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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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