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科学技术厅、****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税务局、****点击查看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豫科〔2018〕23号)和《**省科学技术厅、****点击查看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填报鉴定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4〕7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的112个2023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鉴**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
企业或地市****点击查看科技部门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需在9月16日前通过系统转请省科技厅复核,复核鉴定程序参照异议项目鉴定程序执行。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法规科 ****点击查看191
附件:2023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鉴**果
2024年9月9日
附件:2023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鉴**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