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烹饪专业实训设备采购):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收到质疑函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核实,认定成交供应商**市****点击查看公司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六款情况。应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市****点击查看公司中标无效。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决定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烹饪专业实训设备采购)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市****点击查看公司,更正为:****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合同包1(烹饪专业实训设备采购)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3,729,147.49元,更正为:5,316,112.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