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各镇(街道、园区)水利农机站、相关单位:
为抓好我区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整县推进项目以及加快我区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点击查看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区2025年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确保取得实效。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财政局
2025年5月8日
**区2025年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苏政发〔2019〕46号)、《**市推进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方案》(镇农发〔2023〕67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及2025年第一批省级专项实施指导意见及资金预算的通知》(镇农计〔2025〕4号镇财农〔2025〕2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产业链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全区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等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装备支撑,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服务乡村全面**、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点击查看中心,以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项目为抓手,全面提升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坚持政策导向与市场取向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结合、农机与农艺融合发展,着力构建适应特色农业发展的农机装备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策保障体系,形成装备先进、保障有力、体系完善、生态环保的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格局。
二、绩效目标
改善我区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区特色农业机械化率比上年提升≥2%,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95%。
三、资**排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农机装备结构,加快特色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推动我区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对当年新创建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项目的给予奖补,享受本奖励的机具不能再享受省农机购置补贴。2025年全面机械化整县推进资金360 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 特色农业生****点击查看基地建设;
2. “无人化”农场基地建设;
3. 根据市级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支持2021—2023年省级植保无人机补贴政策。
4.项目推广、审计、现场会、作业机具租用、核查等费用。申领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会议通知、签到簿、现场会照片、培训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
以上资金超出2025年全面机械化整县推进资金360 万元部分,整合**市农机化发展资金统筹使用。
四、奖励政策
(一)特色农业生****点击查看基地建设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设施农业、果茶桑、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
2.奖励标准: 对按照一定标准建设的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技术在设施农业、果茶桑、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应用的特色农业生****点击查看基地,建成后达到规定考核要求,经验收达标后,****点击查看基地奖励具体标准如下表:
新增投资总额区间 | 奖励金额(万元) |
20万元—40万元之间(含20万) | 10 |
40万元—60万元之间(含40万) | 20 |
60万元以上(含60万) | 30 |
3.奖励规定:特色农业生****点击查看基地建设采取由符合条件的对象自愿申报,经区级择优评审的办法,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用地符合相关规定。****点击查看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装备购置、机具管理等环节。项目总投资额50%以上用于当年新购农机装备。(投资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特色农业生****点击查看基地具体建设内容及考核验收办法,参考附件3《关于印发》的通知。
(二)“无人化”农场基地建设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2.奖励标准: 对按照标准开展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建设的建设主体,建成后达到规定考核要求,经验收达标后,每个奖励50万元。
3.奖励规定:“无人化”农场基地建设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点击查看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装备购置、机具管理等环节,项目建设总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且项目总投资额70%用于购买农机装备(投资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当年新增具体建设内容及考核验收办法参考附件4《关于印发**市级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等考评办法的通知》。
(三)2021—2023年省级植保无人机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点击查看**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对符合补贴规定的机具补贴,****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点击查看财政厅文件要求,为保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连续性,2022年12月21日(含)前已购置的机具执行原补贴标准,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按照2021年下发的《关于2021—2023年**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的通告》、2022年《关于印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四批)的通告》文件执行。
详见下表
购置时间 | 参照文件 |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21日 | 《关于2021—2023年**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的通告》 |
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31日 | 《关于印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四批)的通告》 |
3.补贴规定:对2021-2023年未享受过**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植保无人机按要求可以申请补贴。申请时提交不少于200亩的植保作业量证明,同时需提供购机发票、当年投保的保险单、合格证、无人飞机操作证等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申报主体于2025年5月20日之前开展实施方案编制(见附件1),****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区级组织立项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点击查看财政局对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实施主体根据方案内容积极组织建设,实施完成后,****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点击查看财政局组织相关单****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备案,经验收通过后,兑付奖补资金。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联系人:骆万林联系电话:0511-****点击查看085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