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基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5-07-19 15:02
项目编号: XZP202****点击查看900007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基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基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一座规模为23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施,****点击查看处理站的工艺、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电器与自控等;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污水处理设备电控柜及进行电缆等。 |
范围 | ****点击查看基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专业承包环保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及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5年3月-2025年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5-07-21 09:00 至 2025-07-25 17:00 |
获取方式 | 时间:2025年7 月21 日至2025年7 月 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 13: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市**区建设路9号**路换乘枢纽B座10层1010会议室 方式:1)邮箱报名: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PDF格式)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点击查看@qq.com)。 2)报名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需留联系方式)加盖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付款证明材料) 3)收款信息: 公司名称:****点击查看 银行账号:3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41027588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分行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7-31 14:30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5-07-31 14:30 |
开标地点 | **市**区建设路9号**路换乘枢纽B座10层1010会议室 |
其他
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媒介:“**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newindex);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 及时关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 到现场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与报价响应活动,若上述材料未携带或携带不齐全,招标人有权拒收本次响应文件。 4.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点击查看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