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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华鹤-2025年3月中水外排水总氮分析仪更新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华鹤-2025年3月中水外排水总氮分析仪更新项目 | ****点击查看拟对水外排水总氮分析仪更新项目具体采购范围详见技术询价文件4 供货范围及要求和3.2 技术要求。 | (2025.3) |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点击查看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4★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授权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具有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和环境保护部环境****点击查看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5)★业绩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制造商应用的环保外排水监测总氮自动在线分析仪业绩2份(每份业绩至少包含1台环保外排水监测总氮自动在线分析仪),投标文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材料至少包含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 (6)★传输方式:符合《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中在线监控(监测)仪器仪表与数采仪的通讯方式。 (7)★校准与标样核查:分析仪器应能用手动或自动方法进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校准,仪器本身能够进行故障自诊断。同时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中水质自动分析仪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功能。 | 前述要求请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点击查看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业务联系人:安立新136****点击查看1218
****点击查看中心-华鹤派驻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