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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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镇粗粮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设备)(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07日 16:4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7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8月0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楠、曹佳琪、石秀雯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82-****点击查看222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7****点击查看3334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治区****点击查看**花园8号楼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82-****点击查看222 | ||
附件: | |||
附件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镇粗粮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设备)(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31日
合同包1(**县**镇粗粮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设备)):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原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标准计算项目代理服务费。5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1(**县**镇粗粮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设备))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后,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经核查,质疑结果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取消**冠贝****点击查看公司中标(成交)资格,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县**镇粗粮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设备))代理服务费金额:4.287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县**镇粗粮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设备))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7日
无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镇
联系方式:177****点击查看33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自治区****点击查看**花园8号楼4楼
联系方式:0482-****点击查看22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楠、曹佳琪、石秀雯
电话:0482-****点击查看222
****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