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欣宝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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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欣宝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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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欣宝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行政审批局 邮编:423000

联系电话:0735-****点击查看88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欣宝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点击查看开发区金田标准厂房二标段8号栋厂房

建设单位

****点击查看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内设搅拌机、正极涂布机、负极涂布机、正极NMP回收系统、注液机、化成机、分容柜等生产设备(具体详见《报告表》),以镍钴锰酸锂、钴酸锂、石墨、碳粉、铜箔、铝箔、电解液、N-甲基吡咯烷酮等为主要原辅材料年生产聚合物锂电池6500万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点击查看处理厂。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工序位于密闭车****点击查看工厂设计规范,设置恒温、控尘、防静电、密闭条件良好的洁净车间,确保飘尘类粉尘不外逸,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不对外设排放口;正极NMP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备密闭收集经“冷凝回收+喷淋吸收”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应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离子/锂电池”限值要求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高度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相关要求;注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设备连接管道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应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离子/锂电池”限值要求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相关要求; 负极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设备密闭收集,非甲烷总烃在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离子/锂电池”限值要求的前提下引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相关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加强保养等措施后,确保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电解液、废活性炭、废电解液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废正负极片、废边角料、废电池、一般包装废弃物、废NMP包装桶、废NMP回收液、废NMP吸收液、纯水制备系统废滤芯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点击查看公司回收或处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6)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作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7)(八)总量控制指标。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2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