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医院宁远县医共体总医院关于人民医院院区、中医医院院区、妇保院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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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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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院区、中医医院院区、妇保院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院区、中医医院院区、妇保院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51,700 元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元)
1 C****点击查看0000-其他服务 ****点击查看医院院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 1 1,251,700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岚角山镇高桥头村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说明: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等文件规定,医疗废物就近集中处置原则,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统一无害化集中处理。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需同时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核查****点击查看同时具备上述两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代替性。详见论证意见

六、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2026年06月29日

论证地点:****点击查看**公司会议室

论证意见: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点击查看保护厅《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0】70****点击查看卫生厅、****点击查看管理局(湘卫医发【2010】79号)文件、《医疗废物分类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等文件规定,医疗废物就近集中处置原则,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统一无害化集中处理。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需同时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核查****点击查看同时具备上述两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代替性,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专家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赵小军 ****点击查看医院 中级
杨剑岭 ****点击查看医院 中级
朱应群 ****点击查看医院 正高

七、公示期限

2026-07-02至 2026-07-08, 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聂绍胜

联系地址:**省**市**县**县重华北路1号

联系电话:0746-****点击查看03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点击查看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联系地址:**县泠江中路

联系电话:0746-****点击查看42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黄慧

联系地址:**省**市**区**省**市**区**路393号海坤美寓1栋第一幢8层829号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0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