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城乡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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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1.符合《虞国资委〔2021〕42 号》第十八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一、意见征询编号: ****点击查看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2025-07-23
2、意见递交方式: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点击查看(颖泰大厦7楼),外地可扫描件发送邮箱至****点击查看@qq.com扫描件必须签字(盖章)。
3、意见接收机构: ****点击查看
4、联系人: 赵米锡
5、联系电话: 183****点击查看3985
6、联系邮箱: ****点击查看@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五、注意事项: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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