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点击查看自动化设备结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单位拟对****点击查看自动化设备结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自动化设备结构件制造项目
2、项目地点:****点击查看园区东园北路8号
3、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众****点击查看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利用自有生产厂房和配套设施9000平方米,购置铣床、加工中心、切割机、折弯机、钻床、焊机、喷砂房、喷塑房、喷漆房、烘干房等主要生产设备31台(套),采用切割、折弯、拼装、焊接、打磨、喷砂、机加工、喷塑、喷漆(水性漆)、烘干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500吨自动化设备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在符合接管****点击查看园区污水管网,送光大****点击查看公司集中处理。换热降温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切削液配置用水作为危废委托处置;调漆用水在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中以水蒸气形式挥发损耗;喷枪清洗用水回用于调漆工艺中。
(二)本项目喷砂粉尘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密闭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回收+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液化气燃烧废气与塑粉烘干废气经烘干房密闭收集,调漆/喷漆及烘干废气采用密闭收集,并全部集中至热降温装置+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粉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排气筒(DA001)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2)中颗粒物、排气筒(DA003)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来源于液化气燃烧废气及喷漆废气,从严执行工业涂装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省**区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
7、公众参与情况。****点击查看开发区网页在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5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14-****点击查看8023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2025年7月21日
****点击查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