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内容:
1.原《询比文件》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第3.1(5)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土或规划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书,人员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现变更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土或规划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人员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2.原《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3.1(1)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土或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含副高)职称,且同时具备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的,得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土或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含副高)职称,且同时具备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的得4分;不具备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