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点击查看蚯蚓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单位拟对****点击查看蚯蚓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蚯蚓养殖项目
2、项目地点:**市**区大桥镇常平村扬靖路68号(****点击查看公司厂区内)
3、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4、技术单位:****点击查看**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大桥镇常平村扬靖路68号****点击查看公司厂区8800平方米(13.2亩),建设“蚯蚓养殖项目”,新增购置大型装载机5台、清风系统6台、喷淋系统4部,项目建成后年产蚯蚓120吨(作为鱼饵外售)、蚯蚓粪9600吨(外售用作花卉培育及园林绿化种植土(不进入食物链))。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养殖不外排;工具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本项目污泥存贮区内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水喷淋塔+生物除臭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养殖区、育苗区和蚓粪堆存区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水喷淋塔+生物除臭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并定期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及绿化吸收等方式降低恶臭的影响。
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标准;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省**区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
(八)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以污泥存贮区、育苗区和蚓粪堆存区、养殖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7、公众参与情况。****点击查看开发区网页在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5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14-****点击查看8023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2025年6月6日
****点击查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