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区公共站厕除臭设备运维服务(2024-2027****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采购人地址: **市**区向东南路190号 供应商(乙方):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市**区洞井街道中意一路676号天美大厦1109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1、生物除臭产品符合中华人民****点击查看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CJ/T516-2017)行业相关标准。(需提供承诺函并盖投标人公章) 2、****点击查看建设部****点击查看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点击查看环境保护局****点击查看监督局发布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及以上标准。(需提供承诺函并盖投标人公章) 3、保障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除臭设备正常运行、符合设备保养要求。 4、设备维护 (1)每台设备至少每月进行巡查一次,每台设备必须有巡查记录本,并详细登记设备的运行状况、故障情况、巡查时间和巡查人签名和驻站人员签字证明:资料由中标人整理汇总,每季度交采购人存档。 (2)每台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保养,垃圾站除臭设备保养内容包括清洗擦拭设备外表、清扫调整高压泵和电器控制系统、清理内胆和喷头、疏通管道系统、检查调节各指示仪表与安全防护装置等:公厕除臭设备保养内容包括清洗擦拭设备外表等。 (3)现场维护保养不得干扰和影响站厕的正常运转(较大维修除外),维护保养前必须先与站厕工作人员沟通后方可进行。 (4)因维护保养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无法维护或无法使用,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供同档次除臭设备进行替换,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设备维修 (1)服务供应商必须针对除臭设备备足相应的零配件,确保维修顺利进行。提供的零配件应与原有配件材质一致,且其性能参数不得低于原有配件,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公厕除臭设备需要更换耗材的有除臭剂、活性炭、高能离子管、以及清洗多面球等,含公厕负压除臭的吊顶维修。(活性炭:不少于每三个月更换一次、高能离子管:不少于每年更换一次(一次二根)、空心多面球:不少于每半年清洗一次) (2)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小故障24小时内修复,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特殊时期(采购人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服务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紧急抢修,设备如需返厂维修,服务供应商必须先行提供备用设备。 (3)现场维修不得干扰或影响站厕的正常运转(较大维修除外),维修前必须先与站厕工作人员沟通后方可进行。 (4)每台设备必须有维修记录本,并详细记录故障问题、报修时间、到现场时间、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签字和驻站人员签字证明:资料由中标人整理汇总,每季度交采购人存档。 6、设备拆装及寄存 (1)若因公共站厕提质改造或拆迁需拆除除臭设备,服务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及时按照约定的时候进行拆装,并对拆装设备进行寄存与保管。 (2)公共站厕提质完成或新增站厕,服务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将拆除的除臭设备再次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合格后设备达到正常工作状态。(3)设备拆装需同时做好资料留存登记,一式两份,每季度交采购人存档。 7、药剂服务 7.1、产品要求 (1)质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点击查看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CJ/T516-2017)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2)基本要求:①产品为生物除臭剂:②性状:液体:③有效活菌数≥2.0×108cfu/ml:④杂菌率≤10%:⑤采用菌种:至少应含有乳酸菌和酵母菌。 (3)所投除臭产品具有对Z30铸铁无腐蚀性、对金属腐蚀性(碳钢)的腐蚀速率≤0.1。 (4)所投除臭产品的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铅、砷、铬、镉辐、汞检测含量合格。 (5)所投除臭产品提供经疾控部门出具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无毒安全,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性,多次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性,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无毒安全,急性眼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性的检验报告。 (6)所投除臭产品的甲硫醇、甲硫醚、氨气、疏化氢去除率(除臭效果)达到90%以上。 (7)所投灭蝇产品提供经疾控部门出具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为实际无毒、急性吸入毒性试验为实际无毒、皮肤刺激试验为无或轻刺激性且最高刺激指数≤1、急性眼刺激试验为无刺激性的检验报告。 7.2、供应服务 (1)服务供应商应根据站厕的药剂使用情况及时进行配送,保障除臭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治理效果。 (2)每台设备必须建立药剂配送记录,并详细记录送货时间、货物名称和数量、送货人签字和驻站人员签字证明:并提供季度和年度药剂配送、材料更换等维护情况汇总表给中标人。 2.人员配置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1)本标段负责坡子街所、城南路所范围的35个公共垃圾站,51个(需添加药剂)公共厕所及3个(无需添加药剂)公共厕所除臭设备运维服务,其中垃圾站生物除臭剂不少于49吨/年、微生物灭蝇辅助剂不少于0.7吨/年(具体服务数量以实际运维数量为准)。以上公共垃圾站除臭药剂数据原则上按每个垃圾站生物除臭剂1.4吨/年,微生物灭蝇辅助剂0.02吨/年计算,中标人可根据各站点实际情况,对各标段内的垃圾站药剂配送量予以调整,确保标段内药剂使用总量不低于投标量:若因公共垃圾站或公共厕所新增或拆除导致的除臭设备的增加或减少,除臭药剂量按平均值予以增加或减少,运维费同步增减。 (2)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公厕、垃圾站除臭按实际运维的数量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核定一次数量。 (2)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收款账户: **银行汇融支行(****点击查看:80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017)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7-30 —— 2026-07-29 五、服务地点 坡子街所、城南路所范围的35个公共垃圾站,51个(需添加药剂)公共厕所及3个(无需添加药剂)公共厕所.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6.6.1验收标准 1、验收时间:本项目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规定,每年第一季度支付前,进行项目整体验收。 2、验收地点:采购人随机确定。 3、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按最终合同约定执行。 4、资料验收: (1)服务供应商提供除臭药剂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合格证、合格检测报告等)、设备巡查记录、药剂配送记录、设备维修和耗材更换记录及相关照片等。 (2)证明材料或检验检测报告不合格的,限7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6.6.2服务考核: 1、采购人是站厕除臭效果检查的负责人。此检查结果将作为除臭效果的考核指标,中标人须在每个站内建立巡查维修记录手册,以便于抽查。 2、考核方式: 2.1不限时间、不限地点以随机抽检方式抽检各站点除臭设备使用情况及除臭效果情况。 3、考核内容:**区公共站厕除臭设备运维服务 (2024-2027)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点击查看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乙双方协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药剂配送、运维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5.甲方有义务按验收程序,及时组织并完成验收; 6.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结算、支付本合同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根据各站点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药剂配送、设备维护、维修保养进度; 5.乙方应及时准备、提交验收资料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6.合同结算、付款前,乙方应提交等额发票及付款资料给甲方。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4.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迟延交货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舆论的,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5.如遇政策原因不可抗拒等因素致使合同终止,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不符合约定质量,无条件更换,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三次以上甲方有权拒收;迟延履行,一次违约金500元,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如果迟延按上一款处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如遇省、市、区相关政策调整,需更改或提前终止项目,甲方需提前30天告知乙方,乙方将无条件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