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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开发区返乡创业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设备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开发区返乡创业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14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0月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采购文件
三、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点击查看-01 | 采购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 ****点击查看 | **省**市国家863**科技产业园T12 | ****点击查看303.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四、评审专家名单:卢海梅、冷红松、段素芳、李凤霞、李鹏帅(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收费金额:45635.00元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专家评审结果及其他供应商未成交信息告知: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最终报价:****点击查看303.00元;得分:74.35);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最终报价:****点击查看417.00元 ;得分:71.20);第三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最终报价:****点击查看744.00元 ;得分:68.25)。废标单位:无。 2、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法》、《中华人民**国法实施条例》和《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鹤****点击查看开发区鹤淇大道****点击查看基地****点击查看中心
联系方式:李先生 187****点击查看8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太行大道与竹园南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方式:胡女士 158****点击查看2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158****点击查看276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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