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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广****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路19号碧桂园﹒天玺湾11号楼二十层2001号房
法定代表人: 刘月华
委托代理人: / 电话:158****点击查看0098
一、质疑供应商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供应商:广****点击查看公司
质疑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五合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点击查看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二、质疑事项:质疑供应商对中标人****点击查看提供的货物的参数提出27项质疑,认为中标人****点击查看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质疑函》
三、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于2024年7月17日提交的【质疑函】我单位已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27项质疑逐一核实。现答复如下:
1、质疑供应商提出的第5项质疑成立,中标人****点击查看提供的“直流变频行级空调(恒温恒湿)”货物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2.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规定,****点击查看的投标应被否决。
2、其他质疑事项无事实依据或事实依据不充分,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规定,质疑供应商所述其他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5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财政厅投诉。
****点击查看
2024年7月26日
附件信息:
11.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