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及《****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点击查看对《**河县王桂窑乡火烧也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通过,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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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 ||
序号 | 采矿权人 | 方案名称 |
1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河县王桂窑乡火烧也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