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甄选文件付款条件中:原条款:维护(安装服务)费:服务期3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算,分12次支付,服务满3、6、9个月后依据考核结果分别最高支付技术服务的1/15;服务满12个月后依据考核结果最高支付技术服务的2/15;服务满15、18、21个月后依据考核结果分别最高支付技术服务的1/15;服务满24个月后依据考核结果最高支付技术服务的2/15;服务满27、30、33个月后依据考核结果分别最高支付技术服务的1/15;服务满36个月后依据考核结果最高支付技术服务的2/15。应答人须提供国家规定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为:维护(技术服务)费:服务期3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算,分12次支付,服务满3、6、9个月后依据考核结果分别最高支付技术服务的1/15;服务满12个月后依据考核结果最高支付技术服务的2/15;服务满15、18、21个月后依据考核结果分别最高支付技术服务的1/15;服务满24个月后依据考核结果最高支付技术服务的2/15;服务满27、30、33个月后依据考核结果分别最高支付技术服务的1/15;服务满36个月后依据考核结果最高支付技术服务的2/15。应答人须提供国家规定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余内容不变,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