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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点击查看服务区充电站**项目已由**成渝****点击查看公司以川成渝司发〔2023〕226号批准建设,****点击查看发改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5-513225-04-01-347408】FGQB-0006号 ,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点击查看。现已具备比选条件,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服务区充电站**项目
2.2 建设地点:****点击查看**服务区(双侧)
2.3 项目规模:拟在****点击查看**服务区****点击查看电站**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新敷设高低压电缆;**充电设备基础、成套箱式变压器、安装充电设备、监控系统、照明系统、雨棚、标志标牌等相关设施。充电站拟配置2台1250 KVA箱式变压器、2台480KW充电堆。
2.4 比选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所示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施工范围(充电设备采购除外)。
2.5 计划工期:自开工通知发出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比选范围全部内容并验收合格。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NB/T 33009-2021)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系统技术规范》 (NB/T 33018-2015) 等标准的规定;符合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201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下 33004-202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等标准要求,以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7主要工作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新敷设高低压电缆;**低压配电箱、充电设备设施(不含充电设备的采购)、成套箱式变压器、安装充电设备、监控系统、照明系统、雨棚、标志标牌等附属设施施工;电力电缆、保护管、网络、监控、照明、消防、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施工;电气调试、****点击查看供电局****点击查看电站按期建设和投营使用所需一切设施设备建设及手续办理、协调、后续服务等。
(2)须在施工现场安装适当的监控设备,以实时监测施工活动。该系统应涵盖整个施工现场,并保证监控画面的清晰度和稳定性。同时,监控系统要能够存储录像和图片等相关数据备份,并将施工监控接入比选人监控系统以备后续检查和调查需要。
(3)须负责承担施工沿线涉及的征地、青苗占用以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含外电配套)所发生的各种协调、附属工作直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通电投营;
(4)合理配置无功补偿模块,补偿后确保功率因数达到0.95及以上,若功率因数不达标,由此产生的力调电费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5)须协助比选人申请减免“大工业用电”基本电费工作。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
3.1.1资质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①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承装类及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点击查看电站工程施工业绩。
3.1.3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3)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否则其比选申请无效。(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1.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建筑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在比选申请单位)、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比选申请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比选申请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证明。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4.评审办法4.1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后审。
5.比选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三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6日通过****点击查看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免费下载比选文件。
5.2 比选文件费用和比选申请保证金费用的约定:
(1)比选文件费用:无;
(2)比选申请保证金金额:无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现场踏勘及比选申请预备会议
6.1.1现场踏勘:比选人不组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组织前往,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踏勘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6.1.2比选申请预备会时间:比选人不组织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
6.2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2.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9时30分。
6.2.2递交地点:**市高新区创业路1****点击查看中心商业楼2楼会议室(洽谈室二)。
6.2.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2.4比选申请人如未参加开标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和相关公示在****点击查看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比选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高新区创业路1****点击查看中心商业楼2楼
联系人:青女士
电 话:028-****点击查看1700
监督机构:****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小组
监督电话:028-****点击查看5679
比选人:****点击查看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