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薄改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5-G1-240130-JQXM)质疑答复函

2025年薄改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5-G1-240130-JQXM)质疑答复函

发布于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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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质疑人地址:**省**市**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3栋3单元405室

邮政编号:332200 联系人:张柱桥 联系电话:150****点击查看7135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49668@QQ。com 邮编:332200

贵公司提交关于2025年薄改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分标2 :标项名称:2025年薄改教学仪器设备项目-中小学音乐教室及美术教室设备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点击查看公司所质疑的事项,****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节评分标准技术方案分当中的供货方案,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应急措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以上所提及的评分项当中的评分标准的内容没有进行细化、量化。

质疑事项答复:

1、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每个具体的评审因素只能对应唯一分值,不能设置区间分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节评分标准技术方案分当中的供货方案,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应急措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每个评审因素都对应唯一分值,每一个评审因素的设定都符合《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且每个评审因素均进行了量化及细化,每个档次要求的内容均不同,逐档要求增高,已经达到了量化、细化的要求。

综上所述,质疑不成立。

如贵单位对本质疑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质疑答复人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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