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对**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局日常环境监督检查、现场复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执法行动等提供第三方监测服务。 2.服务要求:(1)乙方需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和国家或地方相关规范的标准进行样品的采样、保存和运送工作,并保证运送安全。(2)乙方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效的监测标准、分析方法对样品进行监测分析化验,具体与污染物对应排放标准规定执行分析方法一致;分析项目及方法应采用有效期内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附表内项目对应的方法,不得超范围监测。(3)甲方向乙方发出委托后,乙方须2小时内到达任务监测地点。1次未达到响应时间的,停止委托任务1个月,合同期内超过3次未在2小时内响应的,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乙方应在不违反监测规范的前提下开展检测化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监测结果报送要求: 乙方应在受理甲方委托后10个自然日内(个别监测项目按规范超过此时限的除外)完成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一式3份)给甲方。其中监测结论超标的,乙方应当将此监测报告及采样现场信息和文书材料(包括采样记录单、现场采样照片或视频录像、监测原始分析、质控记录等原件)报至甲方。(4****点击查看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监测员、采样员)具备开展抽检工作所需的采样、监测技术能力,采样工具和车辆数量充足、质量精良,能按2小时响应并按期按质完成监测任务。(5)乙方应按照《**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61号)和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质量控制。(6)所有监测数据和委托监测涉及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甲方,乙方应对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直接联系被监测企业或把监测数据透露给委托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挪作他用。(7)乙方一经接受委托,若本次委托前3个自然日内对该企业开展过监测工作应立即告知甲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3个自然日内不得对同一企业开展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