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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教学楼共享空间、学生宿舍共享厨房、艺术中心、图书馆等家具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天府新区**片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18:0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1月15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 ||
预算金额 | ¥92.633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点击查看8218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府新区**街道凉水村二组 30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点击查看63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金周路595号4栋5楼50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点击查看8218 | ||
附件1 |
教学楼共享空间、学生宿舍共享厨房、艺术中心、图书馆等家具采购项目的潜****点击查看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15日 15时00分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教学楼共享空间、学生宿舍共享厨房、艺术中心、图书馆等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26,33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2025年01月15日 15时00分00秒(**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编号:5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0006095[2024]00672
2、预算金额:926330.00元;最高限价:926330.00元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A****点击查看9900 其他家具
二、监督管理部门:**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9702;地址:**天府新区科学**路东段5024号1号楼塔楼23层。
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收取方式为按合同金额的5%收取。交款方式:以汇票/本票/支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运行6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投标人向采购单位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书面申请10日内,向投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中标供应商损失。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天府新区**街道凉水村二组 306号
联系方式:028-****点击查看6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金周路595号4栋5楼505号
联系方式:028-****点击查看82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兰
电话:028-****点击查看8218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