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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台平三丫联围二期(三丫村段防风海堤)达标加固 工程 | ||
**市**区台平三丫联围二期(三丫村段防风海堤)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海纳****点击查看公司 | |
2025-07-31 |
**市**区台平三丫联围二期(三丫村段防风海堤)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
****点击查看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0418XH | |
****点击查看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46568W | |
****点击查看 | 合同金额****点击查看641.38 | |
****点击查看 | 合同单位****点击查看 | |
1 | 合同签署时间2025-07-21 | |
符合国家规划、勘察、设计深度规定要求 | ||
编号: \n\n\n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n\n项目名称:**市**区台平三丫联围二期(三丫村段防风海堤)达标加固\n工程勘察设计 \n项目建设地点:**市**区 \n\n合同编号:\n \n发包人:****点击查看\n\n\n设计人:****点击查看\n\n\n签订日期: 年 月 日\n\n\n\n建 设 部 \n 制定\n****点击查看管理局\n\n\n****点击查看委员会 印制\n\n\n\n\n\n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n发包人:****点击查看\n勘察设计人:****点击查看\n合同名称:**市**区台平三丫联围二期(三丫村段防风海堤)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n合同编号:\n签订地点: **市**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n****点击查看(以下简称发包人)拟建**市**区台平三丫联围二期(三丫村段防风海堤)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接受了****点击查看(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人)关于勘察设计的投标,双方就本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n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合同条件中的词语涵义相同。\n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n⑴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n⑵中标通知书;\n⑶合同条款;\n⑷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n⑸工作大纲;\t\n⑹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n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确认的一切文件。\n3.发包人应提供给承包人的资料及时间如下:\n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批复文件,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n4.本合同勘察设计各阶段交付文件时间为:\n(1)初步设计:自签订合同后 60 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项目概算);\n(2)施工图设计:自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后 40 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中标人须确保设计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审图机构审查)。\n同时,自签订合同后 20 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n5.该项目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点击查看750.38元,本合同中标价为人民币:****点击查看641.38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中标下浮率1.2%,相应金额(大写)叁佰伍拾捌万玖仟贰佰元捌角(¥****点击查看200.80元),勘察费中标下浮率1.2%,相应金额(大写)贰佰伍拾壹万贰仟肆佰肆拾元伍角陆分(¥****点击查看440.56元)。具体结算金额按合同条款第11条结算;发包人保证按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n6.勘察设计人保证按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n7.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n8. 本合同书一式 7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4份,乙方 3 份。\n\n\n\n\n发包人:****点击查看(盖章) 勘察设计人:****点击查看(盖章)\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n邮编: 邮编:\n电话:0662-****点击查看058 电话:0372-****点击查看030\n传真: 传真:\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分行 \n账号: 账号:4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0002042\n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n\n\n\n\n\n合同条款\n1 词语涵义\n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n⑴发包人:****点击查看。\n⑵勘察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n⑶监理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的当事人。\n⑷承包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实施施工的当事人。\n⑸合同:指由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n⑹投标文件:指勘察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及其他文件。\n⑺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n⑻工程:指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进行勘察设计的工程。\n⑼勘察设计:指勘察设计人按合同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渠道、涵管、隧洞等主要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勘察、设计以及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n⑽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邮件。\n⑾天:指日历天。\n2 语言文字和法律\n2.1 语言文字\n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n2.2 法律、法规和规章\n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n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n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n⑴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n⑵中标通知书;\n⑶合同条款;\n⑷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n⑸工作大纲;\n⑹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n4 通知和联系\n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一般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联系,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n5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n5.1 发包人应向勘察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可靠性负责。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时间规定在协议书中。\n5.2 在勘察设计人进行现场勘察作业时,发包人应对****点击查看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协助。\n5.3 发包人负责设计文件的审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并向勘察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文件。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免除勘察设计人应承担的责任。\n5.4 发包人应按第11条规定按时支付勘察设计费。\n5.5 发包人应按第10条规定为设计代表及其他技术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用房及提供现场工作、生活和交通等其他条件。\n5.6 发包人有权对勘察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有权在工作进度滞后时要求勘察设计人增加人员。\n5.7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未经勘察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勘察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出现该情况,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勘察设计人的损失。\n5.8 发包人对勘察设计人提出的书面报告应在3天内给予答复。\n5.9 负责对勘察设计人提出的施工图出图计划进行审\t查,在一个星期内答复勘察设计人。负责提出分标要求。\n6 勘察设计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n6.1 勘察设计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作大纲、设计进度计划各一份,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发包人控制勘察设计进度、勘察设计质量的依据。\n6.2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工作大纲、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保证质量,控制工程造价。\n6.3 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设计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n6.4 勘察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保持人员稳定。\n6.5 勘察设计人应按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n6.6 勘察设计人不得将勘察设计转包给第三人。\n6.7 勘察设计人应负责向规划部门办理设计报建工作。\n6.8 勘察设计人应配合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和设备采购工作,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各合同段招标所需的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施工图纸;解答招投标人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等。\n6.9 勘察设计人应按第9条规定参加设计文件的审查。\n6.10 勘察设计人应按第10条规定配合施工。\n6.11 工程竣工验收前,勘察设计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按有关规定提交设计竣工资料一式六份。\n6.12 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n7 勘察设计工期\n总勘察设计周期为 100 个日历天。\n1.初步设计:自签订合同后 60 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项目概算);\n2.施工图设计:自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后 40 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中标人须确保设计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审图机构审查)。\n同时,自签订合同后 20 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n8 勘察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n序号\t资料及文件名称\t份数\t提交地点\n1\t初步设计报告、地质勘察报告及附件,并提交电子文件及刻录两份电子光盘\t10\t****点击查看\n2\t初步设计报告(含概算数据文件),并提交电子文件及刻录两份电子光盘\t10\t****点击查看\n3\t施工图设计图纸,并提交电子文件及刻录两份电子光盘\t10\t****点击查看\n4\t施工图预算书(含电子文档),并提交电子文件及刻录两份电子光盘\t10\t****点击查看\n5\t其他必****点击查看水利厅粤水办[2005]25号文规定),并提交电子文件及刻录两份电子光盘\t10\t****点击查看\n8.1 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n8.1.1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n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延误时,勘察设计人可要求发包人延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n⑴发包人变更工程规模、标准或条件。\n⑵发包人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或提交资料的时间延误。\n⑶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n⑷非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n发生上述情况时,勘察设计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在发出通知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对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影响程度。发包人在收到该报告后应在7天内与勘察设计人进行协商,重新确定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对本款⑴、⑵项引起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若造成勘察设计人设计返工,发包人还应按勘察设计人所耗工作量支付返工费。\n8.1.2 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n因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勘察设计人应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尽快交付勘察设计文件,若发包人要求增加勘察设计人员,勘察设计人应立即予以执行。\n9 设计文件的审查\n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报告必须通过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查。\n10 配合施工\n10.1 本合同工程开始施工时,勘察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派出合格的设计代表驻工地,做好施工现场服务。设计代表应熟悉本工程的设计,并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设计代表的人数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n10.2 设计代表的职责是:\n⑴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n⑵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n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n⑷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n10.3设计代表驻工地时间为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其工作及生活用房由勘察设计人负责,所需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费用\n11 勘测设计费\n11.1 勘测设计费\n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4000万元,本工程勘测设计费按《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点击查看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水利电力工程设计)释义》的有关规定,招标控制价为****点击查看750.38元,其中:勘察费为****点击查看596.04元,设计费为****点击查看794.34元。\n本合同勘察设计费指按相关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勘察费、设计费为计算基础,即最终支付的合同勘察费为:初步设计概算中批复的勘察费×(1-勘察费中标下浮率),最终支付的合同设计费为:初步设计概算中批复的设计费×(1-设计费中标下浮率)。\n①如果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勘察费、设计费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则合同勘察费为招标控制价×(1-勘察费中标下浮率),合同设计费为招标控制价×(1-设计费中标下浮率)。\n②如果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勘察费、设计费小于招标控制价,则合同勘察费为初步设计概算中批复的勘察费×(1-勘察费中标下浮率),合同设计费为初步设计概算中批复的设计费×(1-设计费中标下浮率)。\n③上级或财政审核部门有对本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进行审核,则以最终审定的勘察费、设计费为勘察费、设计费,代替本条上述“概算中批复的勘察费或设计费”,如上级或财政审核部门未对对本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进行审核,则发包人将聘请独立第三方造价机构对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进行审定,审定的勘察费、设计费,代替本条上述“概算中批复的勘察费或设计费”。\n④最终支付结算金****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中心或第三方审核意见为准。\n11.2设计费的调整与调差方法\n因非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重大变更或国家对收费标准有新的政策时,应调整设计费。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n11.3 勘测设计费的支付方式\n勘测设计费按阶段支付,支付方式如下:\n1、预付款:在协议书签订后,发包人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抵作勘察、设计费。\n2、初步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50%。\n3、施工图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80%。\n4、本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后,发包人结清余款。\n11.4 勘察设计费支付时间\n勘察设计人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按发包人同意的格式填写付款申请表并提供合法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勘察设计人的付款申请表及发票后28天内支付给勘察设计人,本合同项目执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方式的部分,按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发包人不对财政的付款时间作具体规定。勘察设计人不得因此拖延设计工期,或向发包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n12 额外服务\n因非勘察设计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应视为勘察设计人的额外工作,勘察设计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标准执行11.2的规定:\n⑴在合同规定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份数之外增加的份数,增加部分勘察设计人应只收工本费。\n⑵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配合工程的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n⑶因非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或终止本合同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n⑷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n13 违约\n13.1 发包人违约\n13.1.1 发包人违约\n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发包人违约:\n⑴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由发包人负责的资料。\n⑵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n⑶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n13.1.2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n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n若发生第13.1.1款⑴项违约时,勘察设计人无法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勘察设计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资料。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3天内提交了上述资料,则勘察设计人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若3天内仍未提交,则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工作,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勘察设计人返工,按11.2的标准计增返工费。\n若发包人未提交的资料仅影响部分勘察设计的,则勘察设计人可暂停该部分勘察设计,并通知发包人。除涉及该部分的勘察设计文件可顺延提交外,其余文件应按时提交。\n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勘察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n13.2 勘察设计人违约\n13.2.1 勘察设计人违约\n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勘察设计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勘察设计人违约:\n⑴未按第6.1款规定的时间提交工作大纲等资料。\n⑵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设计文件。\n⑶因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n⑷勘察设计人违反第6.6款规定私自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的一部分分包出去。\n⑸勘察设计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勘察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n13.2.2 勘察设计人违约责任\n⑴若发生第13.2.1款⑴、⑵项违约时,勘察设计人及时更正。并且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本合同勘察设计费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n⑵若发生第13.2.1款(3)项违约时,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和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n⑶若发生第13.2.1款(4)、⑸项违约时,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勘察设计费,并通知勘察设计人暂停勘察设计,责令其整改,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和勘察设计工期延误由勘察设计人承担。若在发出整改通知14天后,勘察设计人仍未改正,则发包人可通知勘察设计人解除合同并向勘察设计人索赔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n14 索赔\n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均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索赔费用不包括利润。\n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后,被索赔方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索赔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双方协商不成的,按第16 条规定解决。若收到索赔申请报告14天内无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成立。\n15 争议的解决\n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点击查看水利厅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n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勘察设计工作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n16 其他\n16.1 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勘察设计人负责向有关部门购买,并承担费用。\n16.2 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的各个阶段,若需勘察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服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n17 合同生效与终止\n17.1 本合同从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起生效。\n17.2 在本合同期限内,因工程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发包人可提出终止合同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终止。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n17.3 本合同在工程建成移交并结清设计费,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后自然终止。\n17.4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n\n格式3\n廉政合同(格式)\n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委托人****点击查看(以下称甲方)与承揽人****点击查看(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n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n(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n(二)严格执行**市**区台平三丫联围二期(三丫村段防风海堤)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n(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n(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n(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n(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n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n(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n(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n(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n(四)甲方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编制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n第三条 乙方义务\n(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n(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n(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n(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n第四条 违约责任\n(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点击查看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n(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市场的处罚。\n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点击查看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点击查看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点击查看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n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报告通过审批、付完全部款项后为止。\n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市**区台平三丫联围二期(三丫村段防风海堤)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n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n\n\n委托人:****点击查看(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n\n\n\n承揽人:****点击查看(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n \n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