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截止为2025年08月11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点击查看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点击查看4144 传真:0574-****点击查看4195 通讯地址:****点击查看生态环境窗口(**市**区四**路773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益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