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问题整改。按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点击查看执法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点击查看执法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推进缓慢。**市2024年计划**改造污水管网 120公里,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 79.1公里,其中,**县年度污水管网改造任务共49公里,仅完成5公里。
二、整改目标:按期完成2024年度污水管网**改造任务。
三、整改措施:各级城管部门通过现场督导、跟踪调度等措施统筹推进120公里年度任务按期完成,其中:市本级9.3公里、**区 13.6 公里、**县 36.1公里、**县 12公里、**县 49公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序时完成**县2024年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图纸设计、财政评审等前期手续,2024年7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8月16日开标公示后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工建设,已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雨污分流管网22.2公里,已超额完成12公里建设任务。
五、验收审核情况:****点击查看执法局于2025年7月17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2025年7月17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5年7月1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2025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点击查看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9-****点击查看818
九、受理地址:**市龙兴路1号建设大厦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点击查看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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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