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市**区**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审查《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点击查看地矿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 1、**市**区**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pdf
联系电话:0532-****点击查看3234
电子邮箱:dikuangchu@qd.****点击查看.cn
****点击查看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