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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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第
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规定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
民币以上;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
标准的,必须招标。”
项目单位在组织本项目招标时,将按招标程序发出招标公告,并
组织参加投标单位考察现场和召开标前会澄清有关疑问;收到投标单
位的资质证明及投标文件后举行公开开标,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公
证机关派员参加;开标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组织评标,评标
原则:报价合理、方案可行、技术先进、工期合理、工程质量和安全
措施可行及信誉良好,选取综合条件最优的投标人中标;最后按规定
发出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协议书。招标基本情况见
下表
本项目招标的范围如下:
①勘察
②设计总包
③施工总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