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及《****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黔环综合〔2024〕54号)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将征求意见稿公示。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区大河镇渔塘村煤矸石填沟造地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建设地址:**省**市**区大河镇渔塘村;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7266hm2,通过煤矸石填沟造地,共建成林地2.7266hm2(其中灌木林地0.5979hm2,乔木林地2.1287hm2),并在回填区上部设置耕植土进行复垦,复垦为林地,并修建截排水设施及其他工程附属设施。
二、征求意见稿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izbzHkqNOjrX6IGOx5BXnwpwd=ky3d
提取码:ky3d
纸质报告书及电子版请到****点击查看办公室查阅获取。
三、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点击查看.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点击查看1024_665329.html
四、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省**市**区开拓路16号
联系人:陈朝勇 电话:138****点击查看5961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清山水****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地址:**省**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布依族苗族乡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A2栋14层1402-663工位号
联系人:杨 名 电话:182****点击查看2721
邮箱:****点击查看884635@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或者直接到工作单位等方式提出意见。
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日期: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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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