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按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开展项目放射诊疗职业病危害评价及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完成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过对项目有关资料分析,从放射卫生、辐射防护、临床需求角度确认项目的合法性及放射工作的正当性。 (2)通过对工程设计的计算与核实,论证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辐射防护工程综合 设计。并与设计单位就本工程评价报告需要对工程设计变更等工作进行协调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3)通过对放射防护安全措施进行系统分析,论证所采取的辐射安全措施是否可行,如 存在不可行的应提出修改意见及解决方案。 (4)依据相关放射卫生、辐射防护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出医院项目建设时 应建立的各项放射卫生、辐射防护规章制度和其他防护措施,供采购人参考,并确保投入运行的可行性。 (5)从辐射防护较优化与确保安全生产角度提出辐射防护建议,供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和采购人参考。 (6)编制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承办评价报告评审会和中间成果汇报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及完善评价报告。 (7)组织相关验收,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 (8)应急方案制定与演练指导:协助医院制定完善的放射事故应急方案,内容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救援措施、应急**保障等方面,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对应急预案的要求。指导医院开展一至二次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应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医院在面对突发放射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