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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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街道**王村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区**街道**王村河道治理工程 已由 宁****点击查看改革局以 2503-330213-04-01-41238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性资金90%;自有资金10% ,项目法人为****点击查看,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治理河道总长729.8米,其中整治庵前河293.7米,**王河 284.5米,前西屋江河151.6米;前西屋江河**人行桥1座,滨水广场671平方米;庵前河人行道铺装1026平方米;改建河埠头5座,修复河埠头5座。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河道清理、修建护坡、挡墙、河埠头**、河埠头修复、景观绿化、亮化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概算投资约 609.66 万元。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6 个月。 2.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区**街道**王村河道治理工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街道江峰路2号 联系人:汪潮辉 联系电话:0574-****点击查看20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岳林街道惠政丽都商务办公楼12幢1单元209-213 联系人:郑辉洋 联系电话:130****点击查看5060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