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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县**镇星**路15间店铺及南门街1间店铺招租(3年)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项目名称: | **县**镇星**路15间店铺及南门街1间店铺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市**县**镇星**路06号店铺招租(3年),挂牌价18,180.00元 **市**县**镇星**路08号店铺招租(3年),挂牌价20,304.00元 **市**县**镇星**路09号店铺招租(3年),挂牌价20,880.00元 **市**县**镇星**路01号店铺招租(3年),挂牌价20,376.00元 **市**县**镇星**路02号店铺招租(3年),挂牌价20,412.00元 **市**县**镇星**路04号店铺招租(3年),挂牌价19,548.00元 **市**县**镇星**路05号店铺招租(3年),挂牌价19,296.00元 **市**县**镇星**路07号店铺招租(3年),挂牌价17,316.00元 **市**县**镇南门街店铺招租(3年),挂牌价153,936.00元 **市**县**镇星**路03号店铺招租(3年),挂牌价20,412.00元 **市**县**镇星**路12号店铺招租(3年),挂牌价13,068.00元 **市**县**镇星**路10号店铺招租(3年),挂牌价17,712.00元 **市**县**镇星**路13号店铺招租(3年),挂牌价16,992.00元 **市**县**镇星**路14号店铺招租(3年),挂牌价16,308.00元 **市**县**镇星**路15号店铺招租(3年),挂牌价4,788.00元 **市**县**镇星**路11号店铺招租(3年),挂牌价18,792.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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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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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9月1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9月25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县**镇星**路15间店铺及南门街1间店铺招租(3年),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市****点击查看公司 账 号:79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6 开户行:****点击查看分行)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昌讯房****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赣昌讯房估[2025]字第09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或委托他人现场实地查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的位置、面积、结构、配套设施、现有装修、瑕疵及周边环境等所有现状,并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等。 3.拍租年限:三年,租期自租赁合同签订时开始计算,无装修免租期。 4.租金缴纳方式为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首期12个月的租金,并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30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日起3个工作日内每间店面交纳1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如需打通墙体,则每间店面交纳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以及对店面无任何毁损的前提下,由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若承租人未按约定签订合同或支付款项,招租方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拍租保证金,并另行招租。租金12个月为一交付周期,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30日内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逾期不交的按每月租金的5%收取滞纳金,若承租方逾期超过30日,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相关事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产权证号为:婺房权证**镇字第****点击查看377、****点击查看378号。 5.承租方不得无证、违法经营,不得经营餐饮业以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如经营农药、化肥、鞭炮等有毒有害危险物资及石材、铝合金、不锈钢加工等粉尘噪音污染严重项目。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租赁期内水、电、物业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并且须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招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标的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水电气使用以及设施设备使用意外)。 7. 承租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店铺给第三方,否则招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已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应自行处置,不得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撤场时承租方不得破坏,且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未按期撤除、搬离可搬动(移动)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予任何补偿。 9.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次日前无条件搬离标的物,并结清所有水、电等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相关补偿。 10. 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按规定缴纳竞拍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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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保留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分期付款,按年度支付租金。承租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付****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电话:134****点击查看4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