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湖大道周边市政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改造项目-室外附属工程(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卢湖大道周边市政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改造项目-室外附属工程(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6-07-24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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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3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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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路桐汭大厦14楼

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路桐汭大厦12楼

项目名称

卢湖大道周边市政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改造项目-室外附属工程(三次)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23日09时00分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姚河乡姚河村姚河街道2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零壹拾伍万壹仟伍佰陆拾玖元整(****点击查看1569.00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张明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证书编号:皖13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3549、皖**B(2019)****点击查看83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县梅苑等5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及维修)

企业业绩:**县梅苑等5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及维修)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升平街道凤井路194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零壹拾柒万壹仟捌佰玖拾捌元陆角整(****点击查看1898.60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严云德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证书编号:皖13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659、皖**B(2024)****点击查看18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县西关小区二期工程(Ⅰ标段)

企业业绩:**县西关小区二期工程(Ⅰ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兴叶大道与****点击查看广场4楼405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零壹拾柒万玖仟柒佰肆拾肆元捌角叁分(****点击查看9744.83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张磊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证书编号:皖13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149、皖**B(2021)****点击查看87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区未名桥建设项目

企业业绩:**区未名桥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27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卢女士,联系电话:0563-****点击查看03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359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点击查看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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