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7月3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于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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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德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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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点击查看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5-07-03 16: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7548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点击查看年产玻璃镜片3000万片项目

**开发区综保区第三大道77号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拟投资3500万元进行改扩建,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玻璃镜片3000万片、中大光学数码镜片1000万片。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点击查看处理厂,执行****点击查看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点击查看**公司年产电阻器20380万个扩建项目

**开发区龙腾路88号

****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投资286.72万元进行扩建,新增年产电阻器20380万个,其中被釉电阻器10万个、免电镀厚膜晶片电阻器3000万个、贱金属厚膜超低阻晶片电阻器5000万个、可调厚膜片式固定电阻器12370万个。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A栋印刷、干燥、擦拭、烧结有机废气依托现有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B栋镭射颗粒物依托现有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I栋点焊合金线、夹环上粉、本体上釉、引脚清理粉尘依托现有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喷印有机废气依托现有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印刷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镭射、点焊等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