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条码跟踪系统服务询价公告

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条码跟踪系统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于 202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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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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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医疗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综合〔2021〕20号)、《关于全面推进医疗废物条码管理工作的通知》(筑卫健发〔2021〕48号)文件要求,实现医疗废物全流程闭环追溯,完成数据对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我院拟对医疗废物条码跟踪系统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条码跟踪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3. 资金来源:业务收入。

4. 服务期限:1年。

5.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4000元,报价超过限价作无效响应。

6. 采购方式:询价,实质性满足本项目技术及对接要求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确定成交候选人。

二、采购服务及技术要求:

1.本项目**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数据自动上报为实质性核心要求,不满足该核心对接要求的,视为未响应采购需求,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本项目为包干总价,包含软件授权、硬件配套、安装调试、接口对接、标签耗材、培训、运维、流量、税费、运输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一)软件系统功能

1. 实现医疗废物从科室产生、封包打码、称重、内部转运、暂存入库、外运交接处置全流程条码闭环追溯,各环节人员、时间、类别、重量信息完整留存,原始数据不可篡改。

2. 系统必须完成与**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接口对接,数据自动同步上报,无需人工二次录入,供应商须具备已对接省固废系统的项目佐证材料(截图、合同或对接证明等)。

3. 支持生成电子转移联单、科室台账、各类统计报表,支持导出打印,满足生态环境、卫健部门检查核查。

4. 支持离线操作,网络中断时业务正常开展,网络恢复后自动补传数据。

5. 支持多角色权限管理,区分科室、后勤、院级管理员账号。

(二)配套硬件(按需填写数量)

1. 工业级 PDA 手持采集终端:具备扫码、4G、蓝牙功能,防水防尘,续航满足院内全天作业;

2. 蓝牙电子称重设备;

3. 条码标签打印设备;

4. 配套 4G 流量卡,保障终端网络稳定;

5. 提供项目初期一定数量医废二维码标签耗材。

(三)服务要求

1. 合同签订后3天内完成部署、调试、上线使用;

2. 提供院内全员操作培训,确保科室、后勤人员熟练操作;

3. 运维保障:7×24小时技术支持,故障2小时响应,一般故障24小时内处置;

4. 服务期内系统免费升级,保障上级监管平台接口变更时同步适配改造。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技术服务能力,****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医废条码跟踪系统实施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可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报价文件组成(全部加盖单位鲜章)

1. 报价函(总价明细,列明每年服务费、硬件、耗材等)(格式自拟);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技术方案:系统功能说明、省固废系统对接证明材料、硬件设备参数清单;

5. 参加谈判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所投服务满足询价公告规定的全部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格式自拟)

五、报价文件递交

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16:00(逾期拒收)

2. 递交地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办公室

3.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件、微信口头报价。

4. 联系人:杨娴,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4437

六、评审原则

1. ****点击查看小组开展评审。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开展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在全部实质性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及省固废系统对接核心要求的前提下,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第一、第二成交候选人。若报价相同,以省固废系统对接佐证材料更齐全、实施案例更多者优先排序。评审小组对异常低价报价有权开展成本核查,供应商无法合理说明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 在报价有效期内(本项目报价文件有效期为30日历天,自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若第一成交候选人因弃标、无法履约、资格失效等原因丧失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中选或重新组织询价采购,并留存书面处置记录;采购人不得无故舍弃第一成交候选人直接选用第二成交候选人。如全部供应商均不满足省固废系统对接核心实质性要求,本次询价作废。

七、其他说明

1. 本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在公告期内书面提出。

2.本项目成交结果将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成交通知书。

3.所有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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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


撰 稿:院办公室


编 辑:肖义曦


一 审:杨 娴


二 审:罗 跃


三 审:李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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