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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县县**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三十埠河片区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县**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三十埠河片区招标文件补疑3
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一、招标人澄清:
各投标人,原2025年5月30日通过补疑端口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中各单位工程不可竞争费中的临时设施费费率有误,现将原临时设施费费率9.99调整为7.99。为方便投标人报价,现将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全套文件随本补疑重新发放。
二、延期说明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5年6月26日9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6月26日9时30分”;
3.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3号开标室。
4.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
1、关于招标文件第70页详细评审标准中2.2.1(1)投标人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 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问题1: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类业绩(如EPC、设计施工一体化等),并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且其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不低于本招标文件所要求业绩规模,该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若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类业绩(如EPC、设计施工一体化等),还需提供相应联合体协议书,经评委评审通过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P5 第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同等规模的污水管网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点击查看
地址: ****点击查看
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551-****点击查看1957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区**路 2588 号(**大道与**路**)六
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3267、****点击查看3831
2025 年 6月 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