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8-04 15:36信息来源:****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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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水库扩容工程电气和自动化标、环境监测标、水土保持监测标 招标文件 电气和自动化标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水库扩容工程电气和自动化标、环境监测标、水土保持监测标(项目代码:2211-000000-04-01-509131)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http://ggzy.****点击查看.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6日09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水库扩容工程电气和自动化标、环境监测标、水土保持监测标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点击查看3900元 最高限价:****点击查看39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点击查看水库位于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本干上,坝址位于**省**市**县城以西12km,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430km2,****点击查看水库扩容后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供水,兼顾发电的大(1)型水库,水库总库容13.56亿m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加高拦河坝、白土沟副坝,**1#、2#、3#副坝,改造杨家岭泄洪闸为混凝土坝,拆除重建尧沟溢洪道,改造加固输水洞,****点击查看电站,整治总干渠、生态基流尾水渠和泄洪通道,管理和交通设施及信息化等内容。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划分为3个标段。 1)第一标段电气和自动化标(合同编号:ZPTSKKRGC-2025-DQZDH):****点击查看水库扩****点击查看电站工程、尧沟溢洪道工程、输水洞工程、婆娑闸输水管道调压阀室的电气和自动化设备(含安装),大坝照明、仓库、杨家岭溢流坝廊道工程、升鱼机工程涉及的电气及配电设施的采购等。 2)第二标段环境监测标(合同编号:ZPTSKKRGC-2025-HJJC):****点击查看水库扩容工程范围内的环境监测,主要工作内容为按相关规定及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完成各项监测,及时提交各项监测成果,并配合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3)第三标段水土保持监测标(合同编号:ZPTSKKRGC-2025-SBJC):****点击查看水库扩容工程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工作内容为按相关规定及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要求,完成各项监测,及时提交各项监测成果,并配合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3)资金来源及资金:国债资金、中央资金及其它国有资金 (4)计划工期: 1)电气和自动化标:36个月。(具体供货时间按照监理批准的供货计划实施) 2)环境监测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止(暂定60个月) 3)水土保持监测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止(暂定60个月) (5)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3.1.1电气和自动化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20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和自动化设备制造供货业绩和经历。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气类或机电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1.2环境监测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证书附表包含环境标准的水、大气和噪声监测项目)。 (3)2020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监测项目。 (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5)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3.1.3水土保持监测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20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投标人(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工程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记录)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委托代理人(如有)应是**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相应信息应保持一致(提供查询网页截图),不一致的不予认定。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3.2提供企业2022年、2023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和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信用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点击查看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查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日期在公告日期之后)。或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可用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代替上述查询结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 3.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8月1日至今)是否有行贿犯罪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查看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同时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它形式获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网址: )“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获取。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 办理CA证书: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8月26日9时00分(**时间) 2.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8月26日9时00分(**时间) 2.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供应商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本公告已同步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4.1****点击查看水利局 联 系 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375-****点击查看0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52428F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平****点击查看示范区平发投资大厦2号楼 联系人:信先生 联系方式:0375-****点击查看397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市**路226号楷林国际B座20楼2012号 联系人:吕傲杰 龚立新 电话:0371-****点击查看6830 0371-****点击查看7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傲杰 龚立新 联系方式:0371-****点击查看6830 0371-****点击查看7122 2025年8月4日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5)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7)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8)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9)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1)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8****点击查看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点击查看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点击查看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2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1.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点击查看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点击查看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点击查看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点击查看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网在“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网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点击查看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交易平台。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点击查看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通过网络登录交易平台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也可以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如投标人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10分钟内完成。待所有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如投标人携带CA证书至现场参加开标的,首先应按照中介服务机构指引,使用投标人CA证书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3、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 5、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通过**市公共**交易网电子化交易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7.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3.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点击查看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7.5.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1.1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9.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系统为准)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予计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 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点击查看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供货要求; (8) 分项报价表; (9)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 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 1.5.4 (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1)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 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2.3 运输 5.2.4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2.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2.6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2.7 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3 交付 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3.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 合同设备交付时; (2) 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 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 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 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 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 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 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 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 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 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 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 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 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 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点击查看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3.1 工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水库扩容工程电气和自动化标 1.1.13.2 施工现场: **市**县 1.1.9 验收: 现场安装调试验收:指合同产品(设备)通过规定的验收试验和试运行合格并对设备进行检查符合合同要求后,买方代表对各设备分别签发“现场安装调试验收证书”。 最终验收:按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时,经合同双方按合同文件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由买方代表对该产品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1.1.11 质量保证期:合同产品质量保证期应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转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4个月,若在保证期内发现重大缺陷,则卖方需按合同规定修复,并重新开始计算保证期。 1.1.17 监理单位: 1.5 联络 1.5.1设计联络会 (1)确定联络人、合同签署时,双方应各自明确并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联络人名单,以后联络人的变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联络会是为解决合同产品在生产、运输、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建立的会商、处理机制。由买卖双方、监理人、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卖方参加,第一次联络会应在合同产品生产**行设计交底和审查卖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包括审查产品设计图及制造的工艺流程及技术措施、产品制造的质量控制、详细的制造进度安排及产品技术接口、分工与衔接, 并组****点击查看制造厂的参观,检查卖方在投标时的承诺和产品制造的质量保证。 (3)联络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如对合同条款做修改时,必须由双方联络人签字,并履行合同修改要求的程序才能有效。会议纪要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作用,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4)召开时间、地点由买方确定并通知相关各方。 (5)会议纪要、设计联络会要做好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记录和纪要由卖方负责,并经过买方同意。纪要应包括讨论的项目、内容和得出的结论,由有关各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纪要发给与会者。 (6)参加人员应包括买方、监理人和工程设计单位的代表等。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场地费、资料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2 合同价款调整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3.2.1预付款 签订合同后,卖方****点击查看银行保函后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0%。****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有效期为自提交预付款保函之日起至工地交接验收单全部签署之日止。 预付款按同比例(每批次货物价款或计量款的20%)在支付后续合同价款时分批扣回。 3.2.2 交货款 经监理人和买方、施工方、设计单位验收合格,签署工地交接验收单,监理人出具支付证书,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货物价款的70%。 3.2.3 验收款 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监理人出具支付证书,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含预付款及交货款)。竣工验收后,且质量保证期满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注:每次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和收据。 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 包装 4.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合同材料的包装还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上述约定采取足以保护合同材料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双方应按本款约定履行交货前检验。 (1)交货前检验由买方组织。卖方应在交货前15天向买方或监理人提交验收大纲; (2)产品出厂前,卖方应按7.5提交出厂资料; (3)出厂资料应提前15天提交监理人,作为交货前检验时使用。上述资料,除产品合格证应用原件外,外购件合格证采用原件,其余资料均可用复印件。卖方应在所有资料上盖单位公章; (4)交货前检验时,产品(设备)应处于组装状态或可测试状态; (5)交货前检验经监理人签字后,并不免除卖方对产品(设备)承担的全部合同责任; (6)交货前检验的准备、组织和交货前检验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5.3 运输 5.3.2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买方要求的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运输及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5.4 交付 5.4.1 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日期以设计联络会通知时间为准。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运输至施工场地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卸货。 (1)交货时间:具体供货按照监理人批准的供货计划实施。 (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卖方按买方要求交货,并验收合格。 5.4.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合同材料通过供需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卖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因质量问题买方拒收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及卖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点击查看检验所需的各种费用。 6.1.2 开箱检验 (1)合同材料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买方和卖方在3日内共同开箱检验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签字确认。 (2)对合同材料的质量问题,买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3 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负责处理。 (3)经双方共同验收,合同材料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买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4****点击查看检验所需的各种费用。 6.2安装、调试 6.2.1 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合同材料指导安装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充分考虑其技术人员工作条件,其工作人员所需办公场所、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指导安装服务约定如下: 在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派有关技术人员及熟练工人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服务,其职责是: (1)对合同材料的制造质量负责。在安装时如发现合同材料制造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按施工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进行安装。 (3)安装时所需的配套材料由卖方提供。 (4)现场服务人员的人数、服务时间以及何时派驻工地,由监理人与卖方双方协商确定。现场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计入报价中。 6.4 验收 6.4.2 卖方应按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及卖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卖方保证合同材料及时运到指定地点完**装,并经验收合格。保证交付合同工程质量稳定,外观完好,解答买方在应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7.技术服务 本款补充以下内容: 7.5合同产品交货前检验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如下资料。 1)产品出厂合格证书12套; 2)安装使用说明书12套; 3)产品安装说明书12套; 4)主要部件的试验报告 12 套; 5)重大缺陷处理记录和有关资料 12 套; 6)设计修改通知单12套; 7)外购件有关出厂资料、合格证等资料 12 套; 8)卖方向买方提供 10 套图纸及技术文件。 7.6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产品设计图纸及资料如下: (1)卖方应根据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产品设计。 (2)合同标的的产品设计(包括:主要计算、图纸和外购件清单)应得到买方组织的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参加的审查批准后方有效。 (3)卖方如未能按规定时间递交应报审的图纸和文件,由此而造成卖方自身损失,由卖方自己负责。 (4)卖方应对制造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得以图纸或文件已经审核为由而推卸应承担的责任或提出其他要求。 7.7出厂竣工资料 (1)出厂竣工资料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出厂竣工图采用标准的 A4 图幅,并按分册装订。 (2)出厂竣工资料应包括设备系统图样所对应的全套图纸和目录、设备制造过程中图片、声像资料、试验检测资料及相关设备安装、使用维护指导要求的文件和竣工图纸。出厂竣工资料还应随附必要的说明文件及电子文档。(图纸格式为不低于AUTO-CAD2004版dwg格式)。 (3)并在设备出厂时,卖方应向买方、工程设计单位、监理人各提供 18 套、1 套、1 套。 7.9技术服务培训 由于本工程运行管理及维护人员暂不能确定,培训分两步进行。首批对买方现有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正确使用及维护的目标,待运行管理及维护人员正式确定后,再进行第二次培训。 8. 质量保证期 8.1 合同产品质量保证期应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转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4个月。卖方应保证合同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和效果。 8.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及时自费到现场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补充:本项目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结算总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到期前买方不再从进度付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期后,卖方应提交前述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否则买方将从竣工付款中1次性预留前述金额的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满时,买方及时**卖方核实卖方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买方应当在核实后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卖方。 9. 质保期服务 9.1卖方应为质量保证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3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0.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为****点击查看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前,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若卖方未向买方提交担保,则视为卖方放弃中标资格。 12.知识产权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卖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14.违约责任 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及相应的赔偿责任。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合同材料交货价和未提供安装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和提供安装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4.3 买方根据资金到达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15 合同的解除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同意**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材料并完**装;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其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提供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合同材料和安装服务,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 不可抗力 16.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其**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需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6.3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时间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其他 因项目变更造成部分设备取消,双方同意该部分设备不予结算,买方不支付卖方因设备取消产生的一切费用,且卖方同意不追究买方任何法律责任。 补充条款: (1)本项目实施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完工结算经审计后,买方进行最终结算。 (2)卖方应自行承担可预见的风险。 (3)卖方申请支付款项前应按买方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报销凭证。因本项目款项的支付需经市财政部门审批,若买方已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申请财政支付手续,因财政审批造成支付延误的,或财政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已达支付条件的合同款,可在财政资金额度内支付部分合同款,余下部分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再支付,以上情况均不视为买方违约。 (4)卖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卖方负责。 (5)卖方根据需要自行投保,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5)卖方须对买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外传。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买方:****点击查看 卖方: 合同编号:ZPTSKKRGC-2025-DQZDH ****点击查看(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点击查看水库扩容工程电气和自动化标(项目名称) 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点击查看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相关服务计划; (10)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交货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日期以设计联络会通知时间为准。卖方在未收到买方制造通知私自制造设备的买方不予结算。 5.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6.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8.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一式 捌 份,买方执 伍 份,卖方执 叁 份。
****点击查看银行保函,参考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三:廉政协议书(格式) 廉政责任书 建设单位(甲方):****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乙方): 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预防和制止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廉政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和违法分包,否则一旦发现甲方立即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省水利系统黑名单,永久不得进入**省水利建筑市场。 二、甲方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购买商品房、房屋装修及出国出境、“参观”旅游等提供方便和资助;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健身活动;不得指定招标文件约定外的物资设备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特殊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领导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领导及工作人员外出“参观”旅游或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使用甲方指定的未经招投标的分包队伍;不得向甲方领导及工作人员赠送商品房、装修居室或为其子女上学、出国留学提供资助;不得违反规定向甲方领导及工作人员实施与行贿有嫌的一切行为。 四、甲、乙双方要互相监督,共同抵制不廉洁行为。乙方如发现甲方领导及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索贿受贿等行为,应向甲方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贿赂行为,应向乙方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乙双方****点击查看水利厅举报。 五、本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工程采购合同的必备附件,经双方代表签订后生效。 本廉政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报双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留存备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水库扩容工程电气和自动化标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和图纸随招标文件一并上传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请投标人一并下载。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水库扩容工程电气和自动化标、环境监测标、水土保持监测标 投标文件 标段: 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 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如有); (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 分项报价表; (7) 资格审查资料; (8)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 技术支持资料; (10)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本投标函不同于交易系统内电子投标函,评审和签订合同时以本投标函为准。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如未授权代理人,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之,则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如授权代理人,则应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投标人如未授权代理人,则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及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注:后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点击查看银行开户证明。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2. 分项报价表(格式按照工程量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项目情况汇总表
注:1.本汇总表必须与项目情况表中的内容相对应。 2.表格中填写的合同签订时间应具体到日,合同价格以“元”进行填写。 3.当本表内容与所附证据材料不一致时,应以所附证据材料为准。 4.如投标人不提供相关业绩,则在表格中填写“/”。 3.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2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 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 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 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附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业绩要求:2020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和自动化设备制造供货业绩和经历。 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气类或机电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2023、2024)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证明)。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和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信用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点击查看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查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日期在公告日期之后)。或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可用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代替上述查询结果 2、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8月1日至今)是否有行贿犯罪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十二、附件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提醒:如果投标人不满足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点击查看联合会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年 月 日 说明: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
附件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必****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附件四: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点击查看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点击查看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投标信息采集 说明:本项内容为评标报告采集所用,投标人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形,责任自负! 1、投标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地址(同营业执照地址): 4、投标报价: 5、工期: 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职称级别职称证书号(如有)及注册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级别及职称证书号: 项目其他组成人员岗位及姓名: 7、投标人类似业绩汇总表(如有)
8、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汇总表(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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