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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因部分潜在投标人反馈,现就“**市**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的表述”是指: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5000万元的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5000万元的污染修复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5000万元的建设工程。
2、评标办法中关于“投标人企业施工业绩的表述”是指:……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5000万元的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5000万元的污染修复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5000万元的建设工程的……。
3、评标办法中关于“投标人企业设计业绩的表述”是指:……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5000万元的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工程或单项合同总投资额≥5000万元的污染修复工程或单项合同总投资额≥5000万元的建设工程的……。
4、招标公告关于“投标人和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中的“近五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5年,时间、金额和规模以总承包合同签署为准)”是指: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是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的,则时间、金额和规模以承包合同签署为准;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是总承包业绩的,则时间、金额和规模以总承包合同签署为准。
5、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6、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单位:****点击查看
2025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