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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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沙**镇: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城镇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现将土地预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点击查看处理厂扩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
****点击查看处理厂东侧(末尼林卡路)
三、房屋征收部门
****点击查看交通运输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刚****点击查看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点击查看3181
自本公告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范围内**、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进行抵押登记、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得阻挠、勾结社会人员阻碍正常征收秩序等,对违反规定抢建的,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对涉嫌涉黑涉恶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调查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5日-2026年9月15日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等工作,被征收人应在调查表上确认、签字,并主动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