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北溪引水左干渠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答疑一
递交时间:2024-12-03 17:08
文件编号 ****点击查看 |
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1) 设计资质:同时具备以下第①、②两项资质或具备以下第③项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不低于水利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不低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2)勘察资质:具备以下第①项资质或第②项资质或第③项资质 ①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不低于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不低于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或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不低于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或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12-24 10:45:00 |
投标有效期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2024-12-24 10:45:00 |
开标地点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是否延期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4-12-24 10:45: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九**北溪引水左干渠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招标阶段 | 勘察设计招标 | 一、本项目的总投资和**工程费修改为:总投资约170757.03万元,其中**工程投资额约126825.74万元,最终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以立项、概算批复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同内容的同步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5 最高控制价:3421.9446 万元(其中设计费2534.7738 万元,勘察费887.1708 万元),修改为:“2.5 最高控制价: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涉及相同内容的同步修改。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款号最高投标限价中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款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最高控制价A=****点击查看9446元”统一修改为“最高控制价A=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涉及相同内容的同步修改。 四、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条款号:“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编列内容“八、本项目最高控制价和计算办法”的相关内容。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节勘察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2.4费用结算-(3)“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价按厦建协[2019]14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且勘察费结算不超过概算最终批复金额。”修改为:“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价按厦建协[2019]14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且勘察费结算价原则不得超过中标价;如勘察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等客观原因特殊情况导致勘察费可能突破中标价,需提前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但最终不超过概算最终批复金额。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节设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2.4费用结算-(3)“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价按厦建协[2019]14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且设计费结算不超过概算最终批复金额。”修改为:“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价按厦建协[2019]14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且设计费结算价原则不得超过中标价;如设计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等客观原因特殊情况导致设计费可能突破中标价,需提前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但最终不超过概算最终批复金额。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以下无正文) | 招标人:****点击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3日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3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