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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关于园区跟踪监测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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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点击查看园区跟踪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办许可函〔2022〕90号)要求,****点击查看委托****点击查看开展了环境质量跟踪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环境空气 设置环境空气监测点位2处,开展1次监测,每次监测7天,包含硫化氢、氨、臭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硫酸雾、氯化氢、氯气、甲醇、总悬浮颗粒物等13个监测因子。 二、地表水 设置监测点位3处,开展2次监测,包含pH值、化学需氧量、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石油类、挥发酚、苯、甲苯、二甲苯、氯化物、汞、铅、铬(六价)、铜、镍、硒、砷、全盐量、硫酸盐、镉、锌、粪大肠菌群、氰化物、硝酸盐、硫化物、苯胺、氯苯等32个监测因子。 三、地下水 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12处,开展3次监测,包含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 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K+、Na+、Ca2+、Mg2+、CO32-、HCO3-、Cl-、SO42-;二甲苯、石油类、二氯甲烷、镍、铍、钡、萘、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等56个监测因子。 四、声环境 设置噪声监测点位2个,开展昼间、夜间Leq因子2次监测。 五、河道底泥 设置河道底泥监测点位2处,开展1次监测,包含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苯并[a]芘、石油类等11个监测因子。 六、土壤 设置土壤监测点位3处,开展1次监测,其中2个点位监测包含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等46个监测因子,另一点位监测包含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石油烃(C10-C40)等10个监测因子。 辖区建设项目如有需要,可到****点击查看生态环境部查阅检测报告。 ****点击查看 202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