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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1 | 其他组合音像设备 | 音频处理器 | Fdb | US48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带通、陷波、全通滤波器 Q 值:4 ~ 104高低通滤波 巴特沃斯斜率:6/12/18/24dB/Oct贝塞尔斜率:12/24/48Db/Oct林奎茨-瑞利:12/24/48dB/Oct输入噪声门 阀值范围: -80dBu ~ -50dBu;启控时间: 1ms ~ 1000ms ;释放时间: 10ms ~ 1000ms输入 RMS 限幅 阀值范围: -14dBu ~ +16dBu,旁路可选 可调比 2 :1~32:1 ; 拐点范围: 0% ~ 100% ; 补给范围:-12dB ~ +12dB 启控时间: 5ms ~ 200ms ; 释放时间: 0.1 sec ~ 3 sec输出峰值压限 阀值范围: -14dBu ~ +16dBu,旁路可选 启控时间: 1ms ~ 900ms ;释放时间: 0.1 sec ~ 5 sec 输入/输出通道极性 正极(0 °) / 负极(180 °)可选输入/输出通道静音 ON/OFF 可选 |
2 | 其他组合音像设备 | 电源时序器 | Fdb | PSC-1082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输入输出阻抗 ≤0.01 Ω额定工作电压 85V~265 V40-60Hz整机额定工作电流(25℃) ≤60A(连续 continued) 单通道工作电流(25℃) ≤13A(连续 continued)单通道峰值电流 ≤30A整机静态功耗 ≤8W电源时序隔时间 1s |
3 | 其他组合音像设备 | 数字调音台 | T24s | T24s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24 路单声道话筒/线路输入,2 组带 4 段均衡的双立体声 输入,每通道四路编组母线,6 路辅助输出(2 路推子前, 2 路推子后和 2 路推子前/后)和一个 7x2 矩阵输出;通道 断点插入端口,超宽增益范围的话筒/线路输入,所有输 入带电平控制,所有输出可实现主电平控制;4 段带 2 段 中频扫频和启用/旁通开关的均;,静音指示灯,每通道 设有峰值和信号指示灯,推子前监听和峰值预警指示灯; 声像调节,100mm 推子,12 段电平表,L、R 和 M 主混音输 出;2 个矩阵,可输出信号至 USB 端口,可配置的USB 立 体声输入 |
4 | 其他组合音像设备 | 手持无线麦克风 | MIPRO | ACT-118 | 台 | 4 | 否 | 是 | 是 | 接收频道数 双频道机箱规格 EIA 标准 1U接收方式 CPU 控制自动选讯接收载波频段 UHF480~934MHz接收天线 后置分离式设计预设频率数 1-2 各 8 个频点 3~6 各 16 个频点,共设 80 个频率组合,7群组为使用者可自行设定的 16 个偏好频率。振荡模式 PLL 电路,频率稳定度≦ ±0.005%(-10~+60℃)实用灵敏度 输入 10dB μV 时,S/N>80dB综合 S/N 比 >106dB(A)综合 T.H.D. <0.5%@1KHz综合频率响应 50Hz~18KHz静音控制模式 音码及噪声锁定双重静音控制音量输出 各频道具有音量控制器个别调整音量最大输出电压 可切换三段音量,平衡式 +16dB/ 0dB/-6dB,非平衡式 +10dB/ 0dB/ -6dB电源供应 外加 AC 电源供应器,12~15VDC,1A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