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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矿山生态修复绿色能源项目 |
**市**县辖区范围内 |
144409.0300万元 |
按照**省住建厅等四部门《**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第一版)》(粤建科[2024]256号)要求,项目应当严格落实建设资质管理、项目选址、风貌管控、项目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相关建设具体要求,对施工质量采取安全把关,促进城乡建筑风貌提升,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首期建设约约26个光伏方阵区域计120MWp,光伏总装机容量为360MWp。项目占地面积约****点击查看000㎡。项目总投资144409.03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费87745.50万元、建筑工程费 18706.53 万元、其它费用 31943.51 万元、基本预备费2767.91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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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改革局 |
2024/12/31 16:36:22 |
2025-01-02 |
2025-03-01至2027-12-01 |
办结(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