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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县污水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县****点击查看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招标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县污水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县****点击查看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作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中“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2)工程费用的支付:发包人按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90%。财政评审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支付至评审或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2年)满后根据质量情况扣减或返还施工单位(不计息)。”修改为:“(2)工程费用的支付:发包人按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80%。财政评审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15】个工作日支付至评审或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2年)满后根据质量情况扣减或返还施工单位(不计息)。”
招标人:****点击查看
2024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