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教育局****点击查看小学教育教学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教育局
地址:**县古吕东关街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地址:**县**大道市民之家C****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点击查看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智慧黑板技术参数构成不合理限制
投诉事项2:语音教室系统参数设置不合理
投诉请求:修改招标文件、认定招标结果无效。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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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