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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
****点击查看 | ||
正常公告 |
合同包1(**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点击查看 | **市**区铁铺镇石板村官路下 | 5,460,000.00元 |
合同包1(**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服务类(****点击查看)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履带式秸秆打捆机 | **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秸秆机械化离田回收技术所需设备等(履带式秸秆打捆机,每小时5亩-8亩) | 170,0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抓车 | **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90~100KW,秸秆抓车,用于投料。 | 230,0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加工主电缆线 | **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150~300平方毫米阻燃电缆。 | 725,5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生物质制粒机及辅助设备 | **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主电机功率220~315KW,每台套时产3~5吨。 | 1,650,0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加工除尘设备 | **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除尘面积约1300㎡。 | 860,0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受、补、馈电柜 | **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受、补、馈电柜1套,2000~3000A。 | 220,0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4****点击查看基地标牌 | **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铁铺镇、意溪镇、官塘镇各竖立一块离田****点击查看基地标牌,铁铺镇秸****点击查看基地竖立一块标牌。****点击查看基地标牌尺寸:长2m,高1.5m,离地面高0.5m。底座要求:砖混底座。 材质要求:不锈钢。其他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20,0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粉碎料输送分料设备一套 | **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秸秆粉碎料固化前输送、分料技术所需设备。 | 320,0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原料及成型燃料仓库 | **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可用于秸秆原料及成型燃料仓储的建设。 | 1,054,5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点击查看基地临时收储场地建设 | **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3****点击查看基地临时收购场地建设,每个场地面积625㎡,建设地点铁铺镇、意溪镇、官塘镇。 | 210,000.00 |
陈彦冰、李富、王圆圆、蔡学辉、蔡雄涛(采购人代表)
1 | **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4.3244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点击查看 | 通过 | 通过 | 44.60 | 32.00 | 15.00 | 91.60 | 1 | 1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6.40 | 10.00 | 15.00 | 41.40 | 2 | 2 |
**嘉宜****点击查看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6.00 | 10.00 | 15.00 | 41.00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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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点击查看**政府大院内1204
联系方式:0768-****点击查看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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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市**区庵埠镇美志街腾瑞一品53号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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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何雪莲
电 话:139****点击查看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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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