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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挂牌价格50.4 万元 |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或委托他人前往转让方处查看该批标的,并在查看标的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标的查看确认书》。若意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5-07-01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7-14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标的查看联系人:高静 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4884 本次处置标的停放在****点击查看广场****点击查看中心1号,标的详情请现场查验,其余详见《报废汽车明细表》、《车辆报废协议样本》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或委托他人前往转让方处查看该批标的,并在查看标的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标的查看确认书》。若意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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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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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诚机****点击查看公司 | ||||||||||||||||||||||||||||||||||||||||||||||||||||||||||
2025-0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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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 ||||||||||||||||||||||||||||||||||||||||||||||||||||||||||
XZFC评报字(2025)第06003号 | ||||||||||||||||||||||||||||||||||||||||||||||||||||||||||
50.4 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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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点击查看中心从受让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交易价款。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交易****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 开户行:****点击查看营业部 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点击查看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三、付款期限: √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资质的合法的企业法人; 三、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点击查看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以《报废汽车明细表》为参考,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若意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燃气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是否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受让条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报名,则视为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受让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点击查看中心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成功受让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因违背受让方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四、****点击查看中心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将140辆报废车辆、相关手续以及报废所需资料交付给受让方。 五、受让方在移交车辆及相关报废手续之日起15日内完成车辆报废拆解工作,并将相关报废手续移交给转让方【包括但不限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注销证明》、车辆车身现场报废照片及视频资料等文件】,受让方对接收的报废机动车,严格按照国务院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回收、拆解。 六、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受让方必须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注销等相关资质,且须在**本地进行监销。 七、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报废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 八、受让方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报废车辆。 九、受让方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成功受让本次处置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 十、受让方对本次报废车辆的相关安全、环保、拆解、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转让方保管场地即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十二、受让方负责报废****点击查看运管局、车管所等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要求内的移送、核查、报备等下线后续所有事宜。 十三、受让****点击查看车管所10分以下的违章记录的处理工作,以便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超出10分由转让方通知驾驶员及时处理该车违章到10分以下,再由受让方办理报废手续。 十四、受让方协助报废车辆中转让方所属相关配件设备的移除工作。 十五、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六、其他事项详见《报废车辆明细表》、《车辆报废协议》(样本)。 十七、标的查看联系人:高静 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4884 | ||||||||||||||||||||||||||||||||||||||||||||||||||||||||||
不参与 | ||||||||||||||||||||||||||||||||||||||||||||||||||||||||||
11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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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点击查看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点击查看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点击查看中心造成损失的; 7.****点击查看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中心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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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网络竞价 | ||||||||||||||||||||||||||||||||||||||||||||||||||||||||||
梁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点击查看555 |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点击查看555 | |||||||||||||||||||||||||||||||||||||||||||||||||||||||||
总则 第一条 ****点击查看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点击查看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点击查看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点击查看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点击查看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点击查看.com)及第四产权(www.****点击查看.com****点击查看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点击查看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点击查看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点击查看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点击查看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点击查看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点击查看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点击查看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点击查看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的相关规定。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点击查看中心。 | ||||||||||||||||||||||||||||||||||||||||||||||||||||||||||
****点击查看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点击查看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点击查看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点击查看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点击查看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点击查看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点击查看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点击查看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点击查看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点击查看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