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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亨新区F-20地块土壤污染调查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对**市翠亨新区东片区东四围一宗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59110.40平方米,地块编号F-20进行土壤污染调查。服务单位需要对本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流程完成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备案。 | ||
否 | ||
平方米(59,110.4平方米)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项目紧急,需要马上开展工作,及时响应。 | ||
按照合同双方约定时间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不高于15万元,具体金额以合同为准 | ||
否 | ||
否 | ||
2025-08-13 1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