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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管理局**牧场1号粘土矿采矿权出让交易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1-13 |
****点击查看**管理局**牧场1号粘土矿采矿权出让交易公告 ****点击查看**管理局**牧场1号粘土矿采矿权出让交易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点击查看 场所:**省**市**区同城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场所:**省**市**区世茂大道6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管理局**牧场1号粘土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 地理位置:****点击查看管理局**牧场 面积:0.05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136781立方米 开采标高: 140.20米至 137.70米 **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年 起始价:15.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企业。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应当具备开采该矿产**的资金实力,****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5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12日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6日 网上地址:http://www.****点击查看.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om)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出让交易公告;2.交易须知;3.竞买申请书。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2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2023年12月11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起始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3年12月12日10:00—2023年12月26日16:00 延时报价期:300秒加价幅度:0.5万元 2.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自然**部门户网站、****点击查看政府门户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和交易大厅公示10个工作日。 4.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5.缴纳价款和费用。竞得人应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6.采矿权登记。竞得人缴纳成交价款后,到自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7.价款划转。交易平台在收到采矿权成交价款和出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八、风险提示 1.矿产**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有限,实际**储量、矿石品位、地质资料等数据材料可能有误差,出让人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地质条件以及开采风险。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一旦竞得,不得以**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在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竞得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如因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或者采矿权登记后无法开采的,出让人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退还出让成交价款(不计利息),其他费用竟得人自行承担。 5.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矿山开采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 6.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不负责协调。 7.在竞得的采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补缴出让收益。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2月11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联系电话:0459-****点击查看127。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点击查看门户网站、黑龙****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点击查看 2023年11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