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9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7月29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于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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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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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点击查看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5-07-29 10: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7548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点击查看危险固废减量化项目

**开发区**路1500号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投资100万元,新增一套低温蒸发结晶装置对废脱模剂进行处理,提升回用脱模剂质量,减少危废产生。

1.本项目废脱模剂经低温蒸发结晶装置处理后的冷凝水回用于脱模剂稀释用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低温蒸发结晶装置少量臭气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