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西联居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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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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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西联居污水

处理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2025年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批准同意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关于**市西联居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资规〔2024〕105号),批准同意征收**市西联居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市西联居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排水用地。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三、被征收单位和征地面积

****点击查看村委会****点击查看小组集体土地,征收面积0.4104公顷(农用地0.4101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执行;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以市场评估价为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坟墓迁移补偿按照《****点击查看关于调整全市征地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2016〕81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征收房屋以房屋评估结果为补偿依据,可以采取产权调换(实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实物)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等方式补偿。

农业人员按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六、土地征收工作具****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八、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九、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市西联居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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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何冠元,联系电话:0898-****点击查看7573)

附件:**市西联居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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